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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5 星期二 总第149期 编辑信箱 □ 杂志下载 □ 杂志退订 □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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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信息
·农业部:我国将重点建设三个专用小麦带
·信息产业部:对电话号码升位条件做出规定
·交通部:4月10日至6月15日长江三峡坝区水域实行断航管制
重要言论
·苏海南:20年内哪些人能率先成为中等收入者?
·步德迎:从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谈解决就业的思路
·曹远征:基础设施商业化挑战政府监管
政策背景
·读懂技术贸易壁垒
·对当前改革形势的思考

·当前的经济形势及经济工作重点

□农业部:我国将重点建设三个专用小麦带

  我国将重点建设黄淮海、长江下游和大兴安岭沿麓等3个专用小麦带。到2007年,我国专用小麦面积将占小麦总面积的40%左右,比2001年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其中3个专用小麦带发展的优质强筋和弱筋小麦面积占全国专用小麦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比2001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力争向东亚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目标。这是农业部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中为专用小麦确定的目标。

  我国小麦总量不小,但优质专用小麦不足。农业部指出,今后我国将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重点发展优质强筋小麦和弱筋小麦,稳定发展中筋小麦,确保国内市场需求,积极争取出口。

  据悉,黄淮海优质强筋小麦带主要布局在河北、山东等7个省的39个地市82个县市。长江下游优质弱筋小麦带主要布局在江苏、安徽等4个省的10个地市20个县市。大兴安岭沿麓优质强筋小麦带主要布局在黑龙江、内蒙古等2个省区的3个地市11个县旗(农场)及黑龙江垦区2个管理局。


□苏海南:20年内哪些人能率先成为中等收入者?

  就中国的百姓而言,在未来的20年内,哪些人能率先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即达到小康水平。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举办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层论坛,专家学者就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研讨。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回答了20年内哪些人能率先成为中等收入者这一问题。

  苏所长说,经专家学者们论证,今后无论做哪一种职业,只要有较高的技能和素质,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都能进入中等收入者群体。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例将达到37%至38%,到那时,基本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这种分配格局一旦形成,我国经济发展将驶入快车道,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将指日可待。

  如何看中等收入者

  中等收入者群体内涵是什么?苏所长说,一般而言,中等收入者是指其收入水平与在某个时期里同一地域范围内全体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相当的那一部分人,在国外被称为中产阶级。但严格地讲,中等收入者群体不单纯是经济学概念,它具有经济、历史、地域、社会等多重规定性。

  同一地域不同时期,中等收入水平各不相同。例如20世纪60至70年代的中国城镇家庭,中等收入的标准被形象地概括为家有老三大件,即收音机、手表、自行车;80年代,这一标准又被新三大件所代替,即彩电、冰箱、洗衣机;而90年代,在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演变为拥有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和出国旅游。

  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中等收入状况也不同。如前些年在我国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就有“万元不算户,十万刚起步”的说法,这十万大体相当于中等标准。把这个标准放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别说十万,就是五六万都很富裕了。从社会范畴来看,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人们在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政治见解、文化心理、审美情趣、道德意识等方面相互认同,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中等收入者群体。因此,要从经济、社会、物质、精神等方面来看待中等收入者。

  中等收入界定标准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家计调查分为五类,即分为高收入、偏高收入、中等收入、偏低收入和低收入。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列入中等收入的家庭占18%,人均年收入只有8000元至10000元,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870元。这是低层次的中等收入,显然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等收入目标,特别是在以知识创造财富的今天,是否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管理经验、敬业精神、社会责任心等已成为个人财富增长的重要源泉,成为中等收入者必备的素质。据最新调查显示,目前中国教育回报率大约为6%至7%,也就是说,多接受一年教育者,收入就会增长6%至7%,这个水平已经接近欧美国家。

  因此,苏所长认为,今后中等收入者群体应当从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方面来界定。尤其是中等收入的标准不能定低,应当高于现有平均水平,但又是大多数人民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以北京地区为例,从目前的状况来衡量,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大体应是个人年收入在40000元至80000元,相当于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左右,家庭储蓄和其他货币性资产应在200000元以上,家庭恩格尔系数要降到25%左右,而现在北京市居民平均恩格尔系数为33.8%。

  生活质量应体现在七个方面:吃、穿、住、用、行、学、玩。吃:要吃得科学,保证身体健康需要,不会吃出富贵病,也不应该是追求山珍海味;穿:要穿得整洁、干净,有一定品位;住:住得宽敞,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比如相当于1.5倍;用:表现在现代家庭的中高档电器、家具基本齐全;行:有经济实力购买小轿车或已经有了小轿车;学:比较注重自己的人力资本积累和价值的提升,有精力、有心愿、有经济支付能力追求更高学历或学习素养,但不一定有文凭,不仅学习知识,还包括能力、爱好的学习;玩:家庭成员有旅游、健身、观看中高档文艺演出等的愿望和经济实力。个人文化素质表现在各个领域的人有职业道德、爱国精神、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心,文化程度相当于大专以上,能够自觉接受和学习、使用消费先进文化。

  七类人率先奔小康

  哪些人可能构成中等收入者群体?苏所长特别强调,今后无论干什么职业,只要具备一技之长,受过良好教育,有开拓奋进的精神和守法敬业的道德水准,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都可能成为中等收入者。

  从现在的就业热点、行业景气和职位市场价格指数来看,专家学者认为,至少有七类人在不久的将来构成中等收入者群体,七类人是:科技发明人和科技企业家;金融服务等热门行业或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五师一工”,即律师、分析师、会计师、工程师、建筑师和高级技工;学术团体或机构中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外企和外企服务机构的高中级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家和农村工商业者等。苏所长说,实际上有些人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中等收入水平。但并不意味着能够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许多专家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比物质文明的成长要困难和复杂得多,这是我们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时不应忽视的一个方面。

  扩大中等收入比重

  苏所长认为,中国要构建的工资分配格局应是,“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型分配格局,既体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又使社会充满活力。

  究竟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应多大才是合理的?苏所长说,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指标。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人文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其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也不一样,高低也不同,美国达到70%以上;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只有35%左右。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将达到37%至38%。

  中等收入者群体既是经济生产的主体,又是稳定的消费群体。根据对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调查发现,年收入达到5000美元者,其家庭消费属于随意性可支配类型,这种消费对于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影响,而低于5000美元的,其家庭消费是以满足基本需要为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小。如果收入分配是分层次的,而且中等收入者的群体也分层次,那么就会带来消费的分层次,这将有利于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更新换代,形成分配、消费和生产等的良性互动关系,使国民经济得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历史的经验,“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无疑是最优的选择。因为中等收入者往往在政治上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既是经济生活的主角,又是先进文化的投入者、消费者和倡导者。中等收入者在一个国家所占比重越大,国家和社会就越稳定,也是实现民族复兴的社会基础和保障。

  重新构建社会结构

  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其实质就是要对现有的社会结构重新构建。因此,专家建议,除有法律保障和其他配套改革外,应采取有效的经济措施,如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使广大劳动者和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实现合理、自由、有序流动;完善各项收入分配政策,包括确立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相适应的薪酬制度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中级技工和熟练工人的收入水平;改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并建立增长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加快科技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的形成;千方百计减少低收入群体,提高其收入水平。


□读懂技术贸易壁垒

  作者:宋波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 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 397 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 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了《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 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 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 UL 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 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关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 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 。 

  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使用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经济日报>>)


□对当前改革形势的思考

  作者:杨继绳

  近几年来,在底层群众中,新闻媒体上,在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中,经常表现出对中国改革现状的批评和对改革前景的忧虑。这些批评和忧虑又集中到社会公正这个问题上。这里所说的社会公正问题,是指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和改革成果的享受者错位,即承担改革成本多的社会群体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少,承担改革成本少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的成果要多。由社会公正问题引发出对改革方向的批评、对市场经济的批评者也大有人在。

  这些年,我也写了一些呼唤社会公正的文字。但我只是想从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途径实现社会公正。在呼唤社会公正时,我不否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我不认为社会不公是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

  最近批评资本、批评市场的文章多了起来,过去多年耳熟能详的某些论断又以新的语言、新的表达方式在耳边回响。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我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赞同是不是过于天真?经过反复思索,对有些问题比过去清晰了许多,但对有些问题还感到迷茫,需要进一步学习。

  对于中国改革,我觉得有几点是应当肯定的。

  第一,放弃计划经济体制是正确的。

  二十世纪人类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经济贫困和政治专制的制度根源。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放弃。

  计划经济体制根本的问题是,在资源配置上用人的主观判断来代替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人不可能准确及时地认清市场变化并及时对经济活动作出正确及时的指导。所谓计划指导,实际是一连串的错误指导。在不断的错误指导中,巨额投资付诸东流,大量的财富被浪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一个劳动者,每一家企业,都是大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必须按一个指令运转。因此,首创精神被压抑,进取心和奋斗精神被挫伤,智慧和才能被窒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被扼杀。停滞、匮乏和贫困也就成为必然。

  既然全社会按照一个指令工作,就得有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长官的指示就是命令,计划就是法律,不同的意见就会被当作“杂音”和“噪声”加以消灭。这种体制和民主不相容。

  第二,选择市场经济道路也是正确的。

  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以后走什么样的路?由于马克思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弊端的揭露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市场经济体制的缺陷也是人们所公认的。因此很多人探索走第三条道路,即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道路。我也曾研读过奥塔·锡克的《第三条道路》、《计划与市场》,感到这些著作缺乏逻辑力量,更缺乏可行性。这大概是他的主张至今在世界上没有人接受的原因。在八十年代,我们理论界也曾花几年时间进行过“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讨论,企图在二者之间找到一条道路,但也没有结果。近几年来,批评市场经济现实的某些思想派别,也没有指出一条既非计划经济、又非市场经济的新路。看来,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以后,除了走市场经济道路之外,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世界上没有最优。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最优,而是较优。只要有了民主制度,就可以通过民主办法,减少市场经济有害的一面。

  第三,中国的改革路径是当时现实条件下的选择,今天回过头来虽然可以讨论,但如果否定这种路径选择,也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中国改革的路径是先经济市场化后政治民主化。就经济市场化来说是先农村,后城市;先增量,后存量;先体制外,后体制内。这种先易后难的路径选择,在改革初期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改革造就初步的经济繁荣;初步繁荣支持改革;深入改革造就进一步繁荣,进一步繁荣促进改革深化。当时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决定着中国的改革路径。但是,这种改革路径,使政治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留新旧并存的双轨制,因而造成了种种后患。如果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改革者们只能选择这样的路径。因为从当时的眼光看来,这是一条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路径。人们的认识水平有高低,但我不相信有超人,人的思维不可能超越历史条件的局限。中国改革的路径选择是历史的。用今天历史条件下的眼光来否定当时的选择是不合适的。

  今天来自不同方面对改革现实的批评,对改革前景的忧虑,是因改革面临原来没有料到的新问题。在原来没有料到的问题当中,有三个问题最令人关注。这三个问题有的与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有关,有的与改革路径有关。

  至今,我对下面这三个问题还是没有找到答案,处于迷茫和困惑之中。

  第一,怎样解决在中国特有的改革路径中伴随的社会不公正。市场经济是有缺陷的,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如果让市场经济规律自由运行,其极端结果是两极分化。这就需要用政府行为以补市场的无能和缺陷。而我们的政府基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中国的改革路径在相当意义上是用行政力量制造市场。市场往往是在政府的“恩准”和退让中形成的。在许多时候,行政权力左右着财富的重新分配和流动,而这里的行政权力又缺乏民主的制衡。在相当范围内,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计划经济的残余结合起来了。这是产生不公正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和“审批权力”缺乏制衡,很自然地造成金钱和权力的交换。不当运用的行政权力为一批人创造了不正当的发财机会,利用这种不正当机会的暴发户,用部分收益向那些给予他们暴发机会的政府官员作回报。虽然生活中不乏勤劳致富的例子,但常常是依靠贪官才能够暴发,每一个贪官后面都有一批暴发户。贪官和暴发户是权力和金钱交媾生下的孪生兄弟。黑金收买权力,权力创造黑金,在一些地方出现黑金政治的危险性是存在的。这就给我们一个两难的选择:从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发展私有经济,而在此过程中却大量存在权力和金钱的交易;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必须加速民主化进程,但在现有条件下的民主化成果,很可能被当今的强势群体所独占。

  第二,怎样面对资本奴役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总是占主导地位。在资本的主宰下,从高级工程师到普通产业工人,都是资本雇用的劳动者。资本需要他们,他们才能得到劳动的机会;资本不需要他们,他们就会流落街头。最近两年,一批自诩为“知本家”的技术人员也成批成批地被“资本家”解雇。

  任何商品被置于买方市场,就要受买方的主宰。劳动者也是如此。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不仅一般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由于大学加速扩招,大学毕业生也会供过于求。中国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劳动者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企业的做法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一次性买断,经营者成了资本家;职工身份一次性买断,工人成了雇用劳动者。面对当今劳动者被资本奴役的状况,面对资本横行的状况,过去几十年向人们灌输的马克思批判资本的论断,重新显出了生命力,不少原来否定计划经济的人们,重新在两种制度之间痛苦地徘徊。

  在发展经济中不可能没有资本,资本在推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如果没有必要的社会制衡机制,就会出现资本奴役劳动的情况。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政府追求整体利益最大,三者的博弈达到动态平衡。目前我国就缺乏这种平衡机制。

  第三,怎样防止过度消费压榨自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经济发展有三大动力:消费,投资,出口。这三个动力实际就是一个动力:消费。投资是未来的消费,出口是外国人的消费。从某种意义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消费经济。所以,鼓励消费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而鼓励消费,政府为扩大内需而鼓励消费,鼓励消费的手段花样翻新,信用制度还鼓励人超前消费。市场经济督促人们加速消费,鼓励人们变着花样享乐。市场经济制度是一架加速消费的发动机,这架发动机没有制动器,没有限速器。

  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并不幸福。甚至和人性相悖。

  高消费的生活方式不仅使资源日渐枯竭,还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然规律相悖。

  市场经济造就的高消费生活方式能持久吗?难道我们不能摆脱市场力量的推动,更理智地生活吗?这使我对增长质疑,对市场质疑。

  以上三个疑惑使我痛苦:难道20多年来我们不遗余力地,冒着极大政治风险批评计划经济体制是批错了吗?难道我们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是选错了吗?难道我们不需要发展,不需要繁荣吗?面对上述问题,十多年前主张市场经济的人们,以忧伤的口气地说:“我原来设想的不是这个样子呀!”十多年前反对市场经济的人们,以先见之明的口气说:“我早就说过了!”

  我猜想,当前一些批评市场经济的声音,一些批评改革的声音,也是从我的这些疑惑中产生的。

  这些年来,我们说到社会问题的解决,总是寄希望于深化改革。认为只要深化改革,各种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我觉得这种说法只适用于1990年代中期以前,今天说到深化改革,却有令人忧虑之处。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已经转向了以财富为中心。这个变化使得改革的动力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改革主要是自上而下推行的;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很多改革是由社会利益集团主动推进的。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改革是主要是由政治力量推动的;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改革的推动越来越需要借助于非政府的财富的力量。

  社会变革是由各种力量构成的社会合力推动的。当前推动改革的合力是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在当前的社会力量体系中,强势群体起主导作用,决定着合力矢量的指向;弱势群体力量微薄,对合力矢量的方向作用很小。按照当前社会合力的方向深化改革,必然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会更加严重。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形成,主要是改革成本承担和成果享受错位的结果。让当今中国的强势群体来推动改革,可能会造成比过去更大的不公正。然而,在改革中要回避这种力量,只有不改革。不改革,中国更没有出路。这是我的又一疑惑。

  1992年10月,我在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写道: “在平等和效率这架天平的两端,都有奴役人们的‘暴君’——一端是金钱的‘暴君’,一端是权力的‘暴君’。所以,这架天平需要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架平衡的天平。它把两个‘暴君’都排除在外,既有足够的效率,又有适度的平等。”“这架天平上的珐码需要适时调整,以免天平倾斜”(杨继绳:《平等和效率的适度选择——二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1992年10月8日《经济参考报》)

  这是理想主义的期望。我想,当时的改革者们都有这种期望。但是,10年以后的现实,天平却向一边倾斜而得不到调整。当初的理想也感到无奈。

  我之所以困惑和无奈,是因为以上问题在现有的思维框架中不可能找到答案。江泽民同志提出思路要创新,这说明最高领导者已经感觉到不能局限在现有的思维框架里了,他也感到思路非突围不可。作为思想者的知识分子,更没有理由不从原有的教条里解放出来,从原有的思维框架中突围出来,到社会中去,到生活中去,到群众中去,带着人类的一切思想成果,去寻求思想的解放,智慧的升华。(<<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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